2006.12.2
01:11
作者:平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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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的内容中,国家对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作出了专门规定,并要求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检测服务。 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作为艾滋病预防与关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干预措施,已被世界各国广为重视。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通过检测尽早发现更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通过艾滋病咨询,使求询者得到情感和心理上的支持,促使检测阳性者或阴性者的危险行为发生改变,预防艾滋病新感染者的发生;通过提供艾滋病转介服务,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及早得到医疗关怀及预防母婴传播。因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服务被公认为是艾滋病预防和关怀工作的切入点。 在条例规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制度中,检测是指对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而艾滋病咨询包括检测前的咨询和检测后阳性结果或阴性结果的咨询,是咨询员和求询者之间进行的保密性谈话。检测前咨询的目的是帮助求询者正确认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意义,确保他们接受检测是完全自愿和知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后咨询的目的是帮助求询者正确理解检测结果,帮助其应对压力,对防治问题作出正确的决定。 为保护求询者的隐私,国家要求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时,应坚持保密原则,即必须在咨询检测点的环境布置、咨询过程、检测报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等各个管理与服务环节中,注意保护求询者的隐私。同时规定,求询者可在艾滋病咨询检测点匿名接受检测前咨询和初筛检测服务。但对于检测结果阳性者,求询者需要提供姓名和联系方法,以便更好地得到艾滋病预防与关怀服务。 2004年,卫生部等部门出台《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及《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之后,全国各地按照该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性病门诊和妇幼保健院等部门,已建立了3037个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由专业人员为求询者提供免费、保密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今年1~6月,全国就有46.6万多人自愿到咨询、检测点寻求服务,其中40.3万多人接受了初筛检测。 但是,目前我国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工作的开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如由于存在社会歧视和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仍有许多人没有主动到咨询检测点寻求咨询检测服务,这使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并不知道自己的感染状况,不能尽早得到艾滋病预防和关怀服务。到2005年底,我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44089人,但目前估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为65万人,这表明约有77.8%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知道自己的感染状况,这势必严重影响艾滋病预防与关怀工作的深入开展。 所以,认真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对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工作的要求,会促使更多的艾滋病咨询、检测点在县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也会促进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工作更加广泛深入的开展,使更多的人尽早了解自己的感染状况,尽早得到关怀、帮助和治疗,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晓春
相关链接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2006.11.15 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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